尊敬的被征地单位和个人:
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,现将我单位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征收事宜通告如下:
一、征地范围:本次征地范围涉及我市XX路以北,XX路以南,XX路以东,XX路以西的区域。具体位置和四至界限见附件《征地范围图》。
二、征地用途:本次征地用途为政府基础设施建设、公益事业和重点工程项目,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拓宽、公共绿化、教育医疗、水利水电等公共设施建设。
三、征地补偿标准
1. 土地补偿费:按照当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xx%给予一次性补偿,每亩补偿标准为XXX元。
2. 青苗补偿费:按照当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xx%给予一次性补偿,每亩补偿标准为XXX元。
3.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:按照当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偿,具体补偿标准为XXX元/平方米。
4. 人员安置补助费:按照当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xx%给予一次性补偿,每亩补偿标准为XXX元。
四、征地安置方式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,缴纳社会保险费。同时,我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,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给予就业、住房等相应的生活保障。
五、有关要求
1.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xx日内,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。
2.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对征地补偿标准有异议的,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xx日内向市政府申请协调解决。
3.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规划、土地管理部门的安排,按期完成土地征收工作,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或拖延征收工作的进行。
六、联系方式如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对本次征地通告有任何疑问或建议,请及时与市国土资源局联系,我们将尽快给予答复。
特此通告!
附件:《征地范围图》